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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违约咨询
合同违约咨询 您好,我有些关于合同违约的情况需要向您请教一下!
09年的8月,我接了一个门面做生意,而这个门面所属权是财政局的,我们隔壁老板一起租了两间门面,一间他自己做,一间租给了我。当时我付了8800的转让费给上一位租客。如今,财政局要在这个月底收回这两间门面,请问我能否讨回我当初支付的转让费,若能,请问该向谁讨回?
而且我签的合同租期是一年,如今租期未到,但是我们当时签订的合同里面没有提及违约情况的赔偿处理,请问我能否向隔壁老板收取违约金?若能,那一般这种情况违约金应收取多少?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西风夕阳(重庆)
提问时间:2010-06-18 00: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