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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给朋友从银行担保贷款,担保到期日为15年11月,现在是18年11月,我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给朋友从银行担保贷款,担保到期日为15年11月,现在是18年11月,我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我给朋友从银行担保贷款,担保到期日为15年11月,现在是18年11月,到现在也没收到任何银行的电话,我查征信才发现贷款没还,征信是还款日到期日是18年9月30日,我还需要承担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wsk775……(山东)
提问时间:2018-11-20 11:19
已有4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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