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储户预留印鉴卡被盗责任在谁这个案子
请详细说明案件情况才可解答 我的补充: 2013-01-18 17:42
按照你所表述元丰公司和环东支行之间已经成立账户法律关系。不成立的话远丰公司怎么能把钱电汇到其在环东支行的帐户呢。
本案的关键点我认为在于环东支行提出刘主任为远丰公司经办人这一理由是否成立。
刘主任是否向银行出示了远丰公司的授权委托手续,授权委托手续是否为正当手续,上面是否有远丰公司的签章,法人的签章。
如果系刘主任伪造了授权委托,银行没有尽到审慎检查的义务即相信了其拥有授权随之为其办理汇款那么银行应当承担法律责任,对远丰公司进行赔偿。
远丰公司留存在银行的各式文件上的签章与其本公司签章不一致这一点也是一个重大的问题。
是刘主人代办的时候要求远丰公司工作人员签盖印章之后直接交到了银行柜台还是从中做了手脚向银行上交了签盖了伪造的签章的材料。问题出在哪一个环节需要一一剖析。
请详细的表述案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