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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汾阳的,在十月份二十号下午四点左右我的女儿骑车带邻村的女孩一块玩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汾阳的,在十月份二十号下午四点左右我的女儿骑车带邻村的女孩一块玩 尊敬的律师您好,我是汾阳的,在十月份二十号下午四点左右我的女儿骑车带邻村的女孩一块玩,路上碰到邻村一个男孩,她们不是一个班级的,只是相互认识,这个男孩就把我女儿车筐里的书抢走了,我女儿就追上他问他要书,没办法的情况下他就把书还给了我女儿,她们之间总是发生了一点口角,当她们转身骑车离开的时候,男孩可能不服气,进行了二次追赶,我家女儿看他又追来了惊慌失措,女孩子胆小心里头害怕,被他追到陌生的一条街上,心里着慌了导致摔倒左手手腕骨折,住了医院需要手术,手术住院花了六千多,我想咨询咨询,请问像这种情况对方是否要承担责任。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深圳)
提问时间:2018-11-15 18:33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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