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纠纷
违背海南省规定的天然气入户收费
违背海南省规定的天然气入户收费 我2010年底在海南琼海买的房子,他们收取了天然气入户费2650元,房屋合同补充协议《六、买受人在办理入伙手续时需缴纳:1缴纳管道燃气开通费、。。。》在网上我们查到了海南省财政厅,物价局2003年和2010年发的文件是不允许收取个人电、气、消防设施等费用,应该由开发商申报批建时收取,而开发商转嫁购房人,这样合理吗?请律师帮助一下,我们应该怎么办?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baowei……(河北-廊坊)
提问时间:2013-01-07 13: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