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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先生和他的合伙人需要用钱可是他的合伙人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向银行贷款

王先生和他的合伙人需要用钱可是他的合伙人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向银行贷款 王先生和他的合伙人需要用钱可是他的合伙人由于个人原因不能向银行贷款!然后找到我们王先生作为担保人由我们向银行贷款!款下来之后他的合伙人给我们打了一张欠条!贷款到期后由王先生向银行还了此比贷款并将欠条收回!两年后王先生以追偿权为由向银行提起诉讼让我们将钱还给他!并说钱是他替我们还的!在法院庭审的时候王先生也承认是他的合伙人找他以我们的名义贷款!但是以我们是他担保的主体让我们还钱!可是我一分没用!王先生作为担保人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冬日暖阳(黑龙江-黑河)
提问时间:2018-11-14 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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