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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未满14岁和男方未满17岁谈恋爱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女方家长要告男方强奸罪

女方未满14岁和男方未满17岁谈恋爱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女方家长要告男方强奸罪 女方未满14岁和男方未满17岁谈恋爱发生了性关系,后来女方家长要告男方强奸罪,经法院查明女方是自愿的,和男方多次提供的口供一样,说是可以保释出来,可现在又是改成涉嫌抢劫罪一案,我想问一下可以这样改吗?改了的结果和没改的结果会怎样?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东-佛山)
提问时间:2018-11-14 17:06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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