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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生育报出生的问题

未婚生育报出生的问题 我是福建厦门人,2003年的时候未婚就生育了一个男孩子。后面未与我儿子的母亲结婚。而孩子的生母现在已结婚并育有一女。而我也结婚了,但是我目前的老婆是未婚、未育、未保养的女子。按照法律规定我老婆是可以再生育一个孩子,但是目前我所在的居委会不让我的孩子报出生,要求在孩子母亲的所在地报出生,但是孩子的母亲已经结婚并育有一女。一旦到孩子母亲那边报出生会产生很多连锁反应。想请问一下这样的问题如何处理?我所在的居委会不让我的孩子在我这边报出生可以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jian80……(福建)
提问时间:2010-06-17 14:13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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