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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该保卫自己的消费权力,他们这样是否构成敲诈行为。

是否该保卫自己的消费权力,他们这样是否构成敲诈行为。 我有一些货物从成都物流到乐山,我已经是包装好了的,当时说好是1.2元一公斤的。最后称重量一共用了360元,但是他们又给我加了80元的包装费和60元的短运费,我都要认了,虽然我还是很不乐意,因为之前我问了价格方面怎么算,他们也只说了1.2元一公斤,也没有向我解释还要包装费和短运费,可是货都拿过去了,我也怕麻烦,就认了,结果送到乐山来了,开的单子上面明明写了收货地址但是他们没有送来,要我自己上门去取,我自己又没有车,几百公斤的东西,我一个女流,怎么去取?并且又是在郊区,或者他们送过来的话又要出一笔费用,这样能构成敲诈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ufei8……(四川-成都)
提问时间:2013-01-06 1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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