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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助执行通知书与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的区别

协助执行通知书与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的区别 有一包工头承包了学校的新建工程,未施工完成即失去联系,由原承包单位完成了该工程的扫尾工程。但该包工头在当地有300万元的私人民间借款,到期后经当地法院审判需偿还该款项,但该包工头以在原承包单位还有工程款为由告知当地法院。当地法院即向原承包单位发送协助执行通知书、执行裁定书、责令协助单位追款通知书,并查封了该单位的银行帐号。请问这合法吗?是不是应该发放第三人履行到期债务通知书,现何况这些都是工人的血汗钱及材料款。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义乌建伟(浙江-金华)
提问时间:2013-01-06 13:47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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