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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债务追讨 对方(男)向我借钱,夫妻婚姻期间的房产、汽车等私有财产都偿还其他的债务了,现他与他的老婆离了婚,对方(男)向我借钱发生在他们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现对方(男)无工作,无收入且失踪,对方本人的钱款线索全无,但他的前妻,有单位,每月有固定工资奖金进银行账户,由于对方已向多人借款,他的前妻的银行账户钱款,一部分用于个人与子女生活所需,一部分已被法院执行用于偿还给前夫向其他几个借款人的债务了。
1、我向法院上诉后,我如果胜诉,诉讼费应该对方出,是判一人一半的支付,还是会由于对方失踪了,法院会强制执行要求他的前妻全部承担诉讼费,并从前妻每月的工资收入里执行给我?
2、如果我这次也上诉,法院是不是也将他的前妻的银行账户里每月固定工资奖金的一部分,按我与其他几个债务人借款金额的比例执行给我,还是会先上诉先得,法院会判执行完他们先上诉人的债务,在执行我的债务?请一一详细回复!万分感激!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lixiao……(上海-闵行区)
提问时间:2013-01-06 10:54
已有1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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