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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除妨害的案子,一二审已经审理终结,法院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不得阻止原告使用租赁的案外第三人的房屋

排除妨害的案子,一二审已经审理终结,法院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不得阻止原告使用租赁的案外第三人的房屋 排除妨害的案子,一二审已经审理终结,法院判决内容如下:被告不得阻止原告使用租赁的案外第三人的房屋。可被告不听,继续找事,申请执行局强制执行,可执行局的法官说,没有执行内容,不予立案。请问:不得阻止,不算执行内容吗?如果不算,我该如何维权?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8-11-08 20:29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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