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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最初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 是这样,我被神经生理信号采集分析系统迫害,开始是在伊春,恐吓我导致自杀自残颅内出血是在北京,被误诊为精神病也是在北京,而犯人当时都是在伊春用仪器作案的,我先向伊春派出所报案,他们说让我去北京报案,我去北京派出所没有受理,去朝阳分局申请复议,被伊春分局骗回,说受理,带回后却以扰乱社会治安强制医疗7个月,在伊春和北京都可以受理的情况下,依据上面的条例是否可以让北京派出所受理侦查呢,这样也可以避免伊春分局内部人员官官相护,他们是否会把案件转交回伊春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8-11-08 1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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