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
2018.9.1与托管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押一付一,每月提前15天交房租
2018.9.1与托管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押一付一,每月提前15天交房租 2018.9.1与托管公司签订的租赁合同,押一付一,每月提前15天交房租,签订之前已与业务员说明只住三个月,业务员说由于公司只能签一年的合同,但可以提前替我转租,说房子很好转,如果转租不出去押金便不退了,且合同签订时才告知的惠分期付款方式。住了10月中下旬告知业务员别忘了挂转租,现在依旧未有任何人过来看房,预计转租不出去后便先联系托管公司取消网上下个月自动扣款。但房屋托管说如果不住便可直接拒绝交款,但只能住到11.20。我晚于合同入住时间9.1号几天入住的,当时是因为托管公司的原因未能让我按时入住,现在交了三个月的房租却只让我住两个半月,而且还不退押金,房屋托管公司说如果我到了期限不走就会派人收费并将东西清理出去,请问租户是否有权赶我走,且如果只住三个月是只不要押金即可还是按合同说的赔两月房租?(签合同时未细看违约钱数)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辽宁-沈阳)
提问时间:2018-11-06 2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