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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男方及男方家人不来看孩子,却谈条件,法院会怎么呢强制执行吗?

男方及男方家人不来看孩子,却谈条件,法院会怎么呢强制执行吗? 一岁半孩子,离婚前后,孩子一直和女方及女方家人一起生活,分居一年及离婚后半年,男方及南方家人几乎没怎么联系过女方、也没来看过我们母子、也不支付母子任何费用。

女方找了律师去他地法院起诉,第一次起诉便叛离、抚养权判给女方。男方不负抚养费责任,但却一直以各种理由(比如爷奶身体不好-当然不是真的,不方便坐长途车去看孩子,过节想孩子等)要求把孩子放他家养一段时间谈抚养费和探视问题。

对于抚养费降低和探视问题,男方可以到当初叛离的法院即他地法院起诉即可吗? 还是必须到女方户口所在地起诉?

请问法律会支持把孩子接他家住段时间的要求吗?探视权对异地一般有规定配合对方把孩子接过去“探视”的权利吗?法院一般会怎么判这个异地探视问题?

好聚好散的也就罢了,结婚时间虽不长,但我们两个人、俩家非常不睦,只能接受他们在尽抚养费责任的同时 跟我们联系好方便时来看孩子的“探视”。这样不过分吧!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unny(北京)
提问时间:2013-01-05 17: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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