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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否定为不当得利,要求对方退还

可否定为不当得利,要求对方退还 2018年10月,我公司主持了一次大型活动,请了主持人,费用是3300,后来通过公账给这个主持人转账的时候,10月18日转了一次,10月22日转其他人费用时又重复多转了一次给她,也就是多转了3300,有凭证,然后联系这个主持人要求对方退还,开始的时候说钱被自己用了,暂时没钱,过了几天之后联系她,就没联系上 ,把我拉黑了,请问这个可不可起诉要求对方把这个钱退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187851……(贵州-贵阳)
提问时间:2018-11-06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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