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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此种情形法院一定可以判决离婚吗?

此种情形法院一定可以判决离婚吗? 夫妻双方因性格不合,男方经征求女方意见,均同意离婚;但双方对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遂由男方提起诉讼。此种情形法院是否判决离婚?
另外,根据女方手机的通话详单(电话和短信),女方前期与一名已婚的多年来一直追求她的男子保持密切联系(感情不合甚至提出离婚的直接原因,有的通话时长到1个半小时,全部短信除发给移动公司外全是此人),并就此事对男方隐瞒和欺骗,此种情形可否判为婚外恋(情)?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佛祖笑(山东-泰安)
提问时间:2010-06-16 1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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