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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文琼高速公路征用到我们村的集体土地,然后钱款在2017年五月已经下拨
国家文琼高速公路征用到我们村的集体土地,然后钱款在2017年五月已经下拨 国家文琼高速公路征用到我们村的集体土地,然后钱款在2017年五月已经下拨,但是因为如何分配问题开了一次会议之后便搁置直到最近两个月开始分钱,大队书记和镇公社的人员说有一纸协议说在2017年5月之前户口在籍人员可以按人口分钱,之后的一律不得,但是这份协议并没有全村人员的签名手印,而且并未开会告知和公示,请问大队书记和镇公社的做法是否违规和这份协议是否具有法律效力?2017年五月之后户籍迁来本地的人员是否也应享受分钱?期间死亡的人口享受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olo(海南-海口)
提问时间:2018-10-31 2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