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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追讨

请问这属于高利贷吗?

请问这属于高利贷吗? 我老爸于1998年向一私人甲借钱,当时约定是3分的利息,还写了借条,但借条上没有写还款时间
     请问:
        1.约定的3分的息在当时属不属于高利贷?属法律保护吗?
        2.没有写还款时间,现在甲还能起诉我老爸吗?法律是否支持他?
        3.甲可以向我索要还款吗?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hqy(湖北-仙桃)
提问时间:2010-06-16 11:34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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