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产继承
擅自修改房产继承权,并用之做抵押
擅自修改房产继承权,并用之做抵押 老太爷有3个儿子2个女儿,死后留下2座房子,房子都是老太爷的名字。老太爷生前就说过,一处归老大所有,一处大点归另两个儿子所有!当老太爷过世后没留下遗书证明。
现在老大把说是他的一座房子,在没经过老太爷其他子女知道的情况下,设法改成了自己的名字卖掉了。另一座也在没经过老太爷其他子女知道的情况下,通过叫老太爷的妻子做假证说自己是独生子女,也把房子改到了自己的名下!并用他贷了典当行的钱。
请问如果其他两个儿子如果想追回房子(两个女儿将在法律上自己要得到的一份给了这两人)该如何操作。能不能追回。需要什么手续!(老大现在因为欠钱而跑掉了)
在典当行做抵押贷的钱是属于高息!
这是抵押的第二年了!马上要到期!现在典当行好像是说 还钱也不要!必须老大出面才行!当老大谁都找不到了!
房子能不能追回!追回的花需要代还典当行的钱吗?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woshin……(山东)
提问时间:2010-06-16 0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