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解谈判
在编教师在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交付违约金才可拿到档案?
在编教师在试用期辞职是否需要交付违约金才可拿到档案? 我是一名还在试用期内的在编教师,现在想要辞职,在工作初期和学校方面有签订合同,合同中有以下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乙方可以随时单方解除本合同,并书面通知甲方:
1.在试用期内的;
2.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的;
3.被录用或者选调到国家机关工作的;
4.依法服兵役的;
除本款规定的情形外,乙方提出解除本合同,应当提前30日书面通知甲方。未能协商一致的,乙方应当继续履行;6个月后再次提出解除合同仍未能与甲方协商一致的,即可单方解除本合同。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我已经提前约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了辞职申请,请问如果学校和教育局不同意我辞职,我应该采取什么方式通过法律途径辞职?虽然合同没有关于违约金的规定,但辞职后我是否需要交付违约金才能提取我的档案?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omama……(广东)
提问时间:2013-01-03 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