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
我向何处讨公道:
我向何处讨公道: 各位领导.各位叔叔.伯伯.姐姐.阿姨们:
我名叫陈峰,是浙江省三门县海游镇坝头村人,于1997年2月22日下午
我只有九岁,是一位完全不懂事的无知儿童。当时我在县粮食局直属单位海游
镇粮管所仓库边玩,突然被放在地上的四周上下毫无一点防护设施和安全装置的
露天变压器电击致伤,经台州医院检验,腕伸屈肌群.肌腱全部击死,两侧尺
动脉栓塞,后挠动脉栓塞,皮体等全部击死,经诊断只好两手上肢前臂截肢,因此
造成我小小年纪终生致残。
当时我家农村经济十分困迫,住院只有二个多月,带伤出院,在家服药治疗,
我父母只好串门走户求借资金,变成负债累累,在这种情况下,而有关单位却未
付分文。时隔将近半年,于1997年7月7日向三门法院起诉,根据有关规定要
求人身无故损害赔偿,经多次开庭审理,仍未达成调解协议。
此后一直拖至五年后才判决。但本人恳切要求安装假手,没想到这样一点
要求都得不到支持。我现在已是二十二岁的成年人了,日常生活不能自理,全靠父
母来护养,帮助平常生活的有关行动,日后的生活道路还长得很,我要做人.我
要生活.我要劳动.我要自立.我要活下去。现向社会各界人士.各位领导.叔
叔.伯伯.姐姐.阿姨们.有爱心的人发发善心,从人道主义出发,为我伸张正
义.讨回公道,伸出同情之手帮帮我吧······。
致残人:陈峰
海游镇坝头路239号
联系电话:13606760541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hp3363……(浙江-台州)
提问时间:2010-06-15 15: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