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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道何在

公道何在 济南市的房改房土地证初始就登记在三非人员名下:非济南市户口;非购房人;非单位职工。我们有真正购房人所签的
购房合同及其他相关证据。售房单位承认办错啦。但是房屋产权单位不配合。行政复议的结果,也没有改变这种违法的行为。民告官难啊。我该怎末办?     谢谢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馨兰(北京)
提问时间:2013-01-01 16:03
已有6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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