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占地纠纷咨询

占地纠纷咨询 去年政府将原来的一百多平的房屋及十多亩菜地占用,给了八万多补偿金和八亩地作为蔬菜大棚,并在协议中写明只能作为蔬菜大棚使用,在这八亩大棚旁边还给了三间的房产地,协议中签定使用期限为三十年。今年阳历三月份政府人员电话通知不让我们在协议中的土地上建房和大棚,说今年还要占这块地。事情一托就到了现在,可政府一直没有提出合理的补偿办法,而且也没有再同我们签定其他关于这块土地的使用协议。现政府在没有给我们补偿之前也没有经过我们同意就于2010年6月13日强行在这块地上修建铁路,当时来了十多辆警车二十多人使用爆力将看地的百性按倒在地并用手拷拷住百性强行托走,因此导致我们有三人被手拷弄伤,现在手麻疼痛,还有一名妇女当场休克,在场的其他百姓也有不同程度受伤。这次我们一共有六家人的地被占用,到现在政府也没有相关人员对此事如何解决给明确的答复。
   王律师,介于我们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办?政府应该给予什么样的补偿?我们之前签定的协议是否有效?这块地的使用权是在我们百姓手上还是政府手上?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溪水石头(内蒙古-赤峰)
提问时间:2010-06-14 22:53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