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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辩护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不负刑事责任吗?

交通肇事逃逸致人死亡  不负刑事责任吗? 事故经过:
在通过一红绿灯十字路口,自行车在往左打方向时,被后面一无牌无证摩托车在超车快速道(单向两车道有中心线,摩托车左车道行驶)撞到自行车前轮后,导致自行车驾驶人摔倒,摩托车窜至前方一段距离方才 刹住车,回头观望现场后逃逸,致使自行车驾驶人死亡。
交警认定责任书:按照第六十一条:因对方逃逸 定对方为全部责任  
交警答复  推定的全责  然后肇事摩托车就不负刑事责任(如果对方不逃逸交警认为是自行车的主责)
  交警这样的认定答复 对吗
那对于事故本身 摩托车左侧车道是否违规,摩托车超速以及摩托车刹车系统。喇叭是否正常等安全因素 是否对本案有影响,摩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anha……(山东-青岛)
提问时间:2018-10-16 1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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