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剽窃论文、套取国家资金的性质?

剽窃论文、套取国家资金的性质? 黑龙江省委党校法学学科带头人、党支部书记、教授陈宏,2010年8月25日在最高人民法院主办的《人民法院报》发表了“劳务派遣法律责任分配规制问题探讨”一文,以此唯一的一篇国家级文章评上了法学教授。这篇造假文章剽窃比例高达97.4%,造假者是将两篇论文拼凑在一起的,其中一篇剽窃比例高达53.1%,这篇论文总字数为:2324,重合(抄袭)字数:2259。这是典型的学术腐败行为。难道党校法学书记剽窃论文也能评上教授、当上主任而不受追究吗?而且,自2007年起,由于“权力”的庇护,她在根本不具备学术水平的情况下当上了法学学科带头人,每年由此额外套取国家资金5000元,累计至今已达数万元。此事的性质如何?难道省级党的最高学府的这一腐败行为真的惩治不了吗?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wxhdyx……(黑龙江-哈尔滨)
提问时间:2012-12-29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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