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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处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大队长派副队长带着队员去施工现场了解情况
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处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大队长派副队长带着队员去施工现场了解情况 监察大队接到群众举报,称有一处正在施工的违章建筑,大队长派副队长带着队员去施工现场了解情况,到达现场后执法人员向施工人员出示执法证件亮明身份,并叫工人停止施工,施工人员不听执法人员劝阻,并称“有事找房主,我们干我们的,你们让我们停工不好使”,并且谩骂执法人员。执法人员明确告知属于违法建设,应当立即停止施工,施工工人仍不听劝阻,针对这种情况副队长就从北侧墙上上去制止其继续施工,上去后副队长用右脚轻踢了一下墙角,(没有倒踏)其工人就把副队长从北侧墙上推下,
针对这种情况纪检委要对副队长进行处罚,说不应该用脚踢墙行为,请问纪检做法对不对,我该不该接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展 翄 髙 飛 (天津-滨海新区)
提问时间:2018-10-14 07: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