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有用分期上贷款一万元,已经还了一万六千多,给我打电话说还要还三千多
月利率超过2%部分的利息,你可以拒绝支付。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有权拒绝其不合理要求,
月利超过2%的部分可拒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