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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锅店内服务员与跑过来的小孩不慎碰撞烫伤了小孩

火锅店内服务员与跑过来的小孩不慎碰撞烫伤了小孩 您好,我是店主方,经营羊肉火锅店。20多天前,店内消费者的一个4.5岁的小孩蹦跑过来在走廊拐弯处与本店方(手上有烫的羊肉汤)发生碰撞,小孩被烫伤。起初与小孩家长协商我方负责医药费。可是20多天了,前后拿了两次钱(共1.5万),现在小孩家长又找来拿钱,都没有任何的依据与证明,因此让他们先垫付,最后通过单据再结算。但是对方拒绝此方案,说要上诉。
请问:
1. 店主方(我方)要承担多少的法律责任呢?
2. 如果对方上诉,我方该怎么维权?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NJ(湖南-永州)
提问时间:2012-12-29 1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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