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偿
关于工伤赔偿问题
关于工伤赔偿问题 我妈妈就职于泉州新华都润华分店熟食区,我妈妈于2012年3月1号下午一点左右,在工作过程中,为给一位顾客进厨房打饭出来时。因当时地面有很多油渍,我妈妈不慎摔倒。导致屁股着地摔伤,当场毫无动弹之力。当时正好其他员工都出去吃饭休息,幸好有位阿姨看到,扶起我妈妈,并叫来店长和经理。当场他们有带我妈妈到泉州正骨头医院去检查。但他们当时只是简单的进行身体检查,并开点挫伤药。并让我妈妈在家休息三天。但我妈妈由于骶尾部组织受伤,疼痛难忍。自费再到医院疗伤并买药。在床上躺了将近三个月,都无法康复。至今都无法站立太久,无力抬物。家属多次到分店找经理店长要求申请工伤。但他们执意不让申请工伤,处理方式是要给点抚慰金,停薪留职。我妈妈属于该公司有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为何明明属于工伤范围,而不让申请工伤。实属该公司分店经理店长失职所在。后我方家属最后与其争吵,他们才勉为其难的同意给我们申报工伤。后工伤认定结果为:骶尾部软组织挫伤,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一项)。
虽工伤认定书已下发。但该分店店长与经理,却还是照停薪留职处理。并无任何赔偿。家属多次争取无果。且原本那些治疗费用至今还未处理。至今已有十个多月距摔倒那天!!
现想咨询如何依靠法律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谢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442898……(福建-泉州)
提问时间:2012-12-29 0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