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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拆迁安置

关于拆迁补尝的问题

关于拆迁补尝的问题 律师您好:
  我于2011年的8.25号租了一家民宅,开了一个卖豆油豆粕的商店,办了营业执照,可是在今年的5月份拆迁办说我租的这里要拆迁,当时我也不知道如果开商店的房屋会有追加补尝,我以为拆迁商店就开不成了,就去了工商局注销了营业执照,可是在2012.12.27号拆迁办找房主验房照时说如果有开商店的营业执照,每平方可以补尝240元房主就找我要开商店的营业执照,我说以注销了,当时我也没和房主说去注销营业执照,房主现在让我负责任,请问我这种情况还可以得到补尝240元的政策吗,通过法律能胜诉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shq688(吉林-吉林)
提问时间:2012-12-29 09: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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