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婚姻家庭

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财产分割

离婚诉讼,子女抚养权,经济适用房以及其他财产分割 您好,因感情破裂现决定离婚,我是09年4月领的结婚证,09年10月29号小孩出生,在结婚之前我以个人名义申请了一套经济适用房,交款是在09年7月,首付款10万零2千,其中6万由我父母出的,其余4万3千女方个人出了2万,另外2万3千为女方个人的借款,我原先不知道,装修我父母又出了2万2,其余大概2万多为共同借款,我父母后来还贷9个月,以后至今每月为女方还房贷,结婚三年除了买房装修欠下一些债务外,还因我上学欠下一些债务,女方又私自借了其他债务,包括从我父母和妹妹那里借,我从07年9月到12年7月由于各方面原因一直失业,现已有一份稳定且收入不错的工作,孩子已过了三周岁了,请问房产和债务如何分割,我和孩子感情很深,想由我个人继续抚养孩子,请问法院会如何判?另外女方扬言要杀人,在我母亲阻止下扔暖水瓶将我头部两处砸伤出血,这些能作为法院判决时对我的有利条件吗?非常感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kaoken(安徽-合肥)
提问时间:2012-12-29 00:21
已有7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