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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费、安置费分配纠分

补偿费、安置费分配纠分 我单位是个国有公司1985年与农村某个生产队签订合同承包荒山开办果场种果《合同》约定期限到2020年,现因国家修高速公路经过征用了部分面积,所得补偿费和安置费分配问题我们与生产队产生了纠纷。县政府有关部门在调解这个问题上说法不一,有的说:以上两费全归土地所者生产队所的,有的说:补偿费按《农村土承包法》“第四十三条”规定,土地所者生产队只得荒山级的补偿部份,我公司得扣除支付给土地所者生产队荒山补偿后的果园级部份;安置费全归我公司所得,因为法律规定荒山是没有安置费的办了果园才有这项补偿。请问:哪种意见正确?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冯木村(广西)
提问时间:2010-06-14 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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