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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庆假期期间加班,用人单位是一个月公休两天,用人单位本来不打算给员工补加班费或者是休息

国庆假期期间加班,用人单位是一个月公休两天,用人单位本来不打算给员工补加班费或者是休息 国庆假期期间加班,用人单位是一个月公休两天,用人单位本来不打算给员工补加班费或者是休息,员工要求补三天加本休两天,也就是五天休息,要求不算过分,但是休息休不完,员工要求用人单位,算加班费,当月结算,用人单位,说的糊里糊涂,不给员工明确答案,造成员工集体旷工,算谁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初衷(浙江-宁波)
提问时间:2018-10-06 19:38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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