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与责任比例分担
交通事故民事赔偿与责任比例分担 事情是这样的:
2008年11月30日晚,我无驾驶证,无行驶证骑魔托车从建筑工地下班回家,在转弯处 与XX驾驶的装卸工司的小骄车相会刮擦,造成我左大腿压缩性骨折(不严重)和左脚中指指甲下面骨头粉碎性骨折,魔托车受损。现在对方已先后交纳7600元治疗费用,我仍然在住院(今天12月15日),魔托车修理费600,对方无损失。交警责任认定对方主要责任,我为次要责任(驾驶无牌无证魔托车)。对方小车有第三责任险,我没任何保险。本想要求对方全部负责医疗费和修车费后,额外补偿一点给我完事,但他不肯。第三责任险限额不是有8000的医疗费和2000以内的车损费吗?只要他有责任保险公司就能全赔吗?目前只有等我伤好出院后跟他算损失按比例分担,并且要做个交通事故伤残鉴定。我自已认为,10000以内的医疗费和我600元的修车费应该他全赔我,超过的部分和我的误工费营养费才按比例分担,如果有十级伤残也要按比例分担吗?是这样吗?还有我目前这个情况三个月以后能搞到几级伤残?要专业人士回答,不要贴一大堆东西,我也懂一点。
问题状态:已解决
提问人:mlyafa……(湖北-荆门)
提问时间:2008-12-15 1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