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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您输入问题标题 我今年57岁,在一次交通事故中右手腕克雷氏骨折,左脸戳伤达10厘米长,深度达额骨。(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另外还有右脚骨折。交警出具委托的法医为我作出的伤残鉴定是九级,可对方投保的保险公司不承认我的鉴定,非要他们指定的法医来重新鉴定,请问保险公司的这样作有道理吗?我现在职,是国企干部,住院养伤70多天,我爱人55岁,退休后在补差,和我同车被撞,双膝半月板移位,医生让做手术,我们担心手术后落下后医症,在尽量拖延。请赐教我们应该得到怎样的赔偿?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李元荣(内蒙古)
提问时间:2012-12-27 1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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