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大二学生被学校安排去富士康工作两个月(校企合作),并称为这是一门课程

大二学生被学校安排去富士康工作两个月(校企合作),并称为这是一门课程 大二学生被学校安排去富士康工作两个月(校企合作),并称为这是一门课程,中间我想离职,离职单上最后的人资说要学校同意他们才能办理,可学校就是不同意,可自离又没有工资,该怎么办,学校的做法违法了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广西)
提问时间:2018-09-27 11:31
已有1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4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