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了很多外债,如近却无力偿还,跟他们协商了,起诉我了,他们的律师都规定我几天内还完
民事纠纷,积极应诉。
积极应诉。
这是不合适的
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本金(以实际收到金额为准,且应减去前期已支付费用)、利息(年24%以内绝对保护,年36%以内相对保护)要偿还。但是不合法的利息费用部分,在兼顾诚实信用原则的基础上,可以拒绝支付。根据“法释[2015]18号”文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过多支付的部分,债务人可以(协商、调解、诉讼)要回。
这个需要看是否收到书面的传票的啊。
积极应诉吧,问题还是要解决,
联系贷款机构并与之达成还款方案,否则将面临贷款机构的起诉,利息超过年利率36%以上部分法律不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