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
1、两码事,前者是针对对协议里涉及的财产分配,是要求重新分配已经分配过的财产。
2、谁主张谁举证,主张一方知情的,应由主张一方提供证据。
3、婚前个人财产,只要没有相反约定,一直归个人。
4、明确给男方个人的,是男方个人财产。
可以要求被起诉人必须提供是不是夫妻共同资金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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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所说的情况,大多数不是你的理解,有些需要结合案件情况和证据进行认定的。
第一问题,可以按B条款起诉。从发现之日起,最长在二十年内。第二问题,如果是女方主张,女方应当举证刚刚发现对方当时隐瞒财产没有分割。对于车子,女方可以提是刚刚发现,但男方可以举证反驳,假如他能证明当时买车女方知道,女方却说不知道,对于缺乏诚信的行为,法官不会支持你的。第三问题,对于金钱问题,很难证明,如果你是女方,建议你放弃算了,都十年了。
您好,律师已了解你的基本情况,对你提出的问题,在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后经仔细研究,现回复如下:
一、第一个问题:
A\B条款涉及法律适用的问题。女方可以按照B退款起诉,法院应当受理;法院受理后,仅审理是否在离婚时,男方有隐匿财产的情况。女方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男方隐匿财产,如果男方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法院会不会女方起诉或诉讼请求;根据“一事不再理”原则,如果女方第一次起诉被驳回,又以B条款起诉,如果没有证据的,法院不会受理或受理后直接驳回起诉;
二、第二个问题:
“发现之次日起两年”这是需要女方举证证明的;你所述情况,不属于男方隐匿车辆,应当属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对于离婚时,没有分割的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后,一方请求分割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三、第三个问题:
虽然有婚前财产协议约定男方婚前存款18万元属于男方个人所有,但因钱属于种类物,婚后该存款账户不断进出资金,就会混同而无法分清是婚前存款还是婚后收入。男方支出5万元用于其母亲治病,这是男方应尽的赡养义务,应当算作家庭共同生活支出的费用,不属于男方转移财产,这5万元已应尽使用,不存在分割的问题;
四、第四个问题:
结婚期间男方父母给男方3万买家具,如果父母没有特别指定仅赠与男方的,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前所述,钱属于种类物而非特定物,婚前存款账户在婚后不断进出资金,就会混同而无法分清,婚后到底使用的是婚后的收入还是婚前的存款,这是无法证明的,也是说不清的。这种情况对男方而言是不利的。
如有疑问,可以继续追问;如果满意,请采纳为最佳答案。 我的补充: 2018-09-26 10:26
更正:“女方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男方隐匿财产,如果男方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法院会不会女方起诉或诉讼请求”
应为:“女方须向法院提供证据证明男方隐匿财产,如果女方没有证据或证据不充分的,法院会驳回女方起诉或诉讼请求”
问题比较复杂,建议当面付费咨询
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起诉到居住地法院,要求法院判决离婚。法院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法院起诉离婚了。如果是第一次起诉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法院是判决不准离婚的。如果一方在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起诉,届时法院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6、若需法律帮助,可以来电或微信详细解答。
你好,建议来所面谈,具体案情具体分析
你好!细看了你的问题,现结合我的经验回复如下:
1、A和B并不冲突也不矛盾。一个是对已知并已经分配的财产,时间上的限定。另一个是对未知未分配的财产时间上的限定。其实还有C,你并没提到,那就是所有权,就算已知但未分配的,不受时间限定。
2、现就针对你的问题一一回复
(1)、对于第一、二个问题可合并在一起回复。如回复1中所提,12万存款的分割。这是已知并已经分配。但全文表述并非如此。
全文: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所以,对于这12万,如没有欺诈与胁迫,是会驳回起诉的。
(2)、你所提到不止12万,对于超出部份,主张一方负有举证责任。对于这部份,主要是指一方隐藏、转移财产,另一方不知情。不知情的一方从发现财产起2年内请求分割。对于这部份并不包括12万已经分割的。
(3)、所谓发现之日,并不依靠主观说知与不知,还有一种情况叫推定。这种不知道,需要有前提是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造成一方不知。男方买车,天天开着,女方还坐着,并没有隐藏,女方说不知,明显不符合逻辑。在此情况下,属于已知财产,属于夫妻共有,在离婚未作分割,没有时效限制。这源于物权,所有权是不受时效约束的。
3、18万有婚前协议属于个人财产,那就是男方的。男方可任意支配,不会因为婚姻变成共同财产。男方拿出5万元给母亲治疗,用自己个人财产。无论多少与女方无关。更谈不上转移财产。转移财产的中财产的性质需要是共同财产,并非个人财产。离婚时分割,夫妻也只能分割共同财产。
4、男方父母给男方3万买家俱,需要有证据证明父母为赠与,否则会被认定为借款性质。对于此性质,父母以转款凭证主张为借款要求返还,接受一方负有举证责任,需要证明为父母赠与性质,否则举证不能则需要返还。
民事诉讼规则,谁主张谁举证。各自对自己的主张承担举证责任。也就是说,主张是用共同资金的需要举证证明,同样,主张为个人资金的也需要证明。
5、手工敲打,并非复制粘贴法条,不易。如我的回答帮到你,望采纳为最佳答案,谢谢!如有进一步了解,可来电话交流,更易沟通。
1、女方有证据证明发现男方隐瞒共同财产,可以在发现之日起以后的三年内,主张权力,起诉要求分割“隐瞒的共同财产”。2、例如某年某月某日发现了“银行交易记录、存单、合同欠条等等”,可以采用录音录像证人证明等等加以证明发现之日。如果离婚协议没有分割汽车,该汽车依法还属于共同财产,任何一方可以随时起诉要求分割。女方不用说不知道,就说知道当时男方要使用,所以没有进行分割即可。3、男方婚前18万,婚后用于共同生活(一般应该结婚3年左右应该消费差不多了),是自愿的就不存在财产了。婚后其给老人治病的钱应该属于共同财产,如果女方知道5万元给老人治病,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合理支持(孝敬老人传统美德必须的),谁也不能主张分割了,也不属于谁转移共同财产。4、结婚前后双方父母给一方或者给双方钱财用于结婚必须的购买财物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如果结婚时间很短1年左右的,法院会处理分割这部分财产,时间较长的一般不予处理的。5、以上是个人意见,仅供参考,需要可以电话联系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