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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遗产继承

继承遗产(房屋)

继承遗产(房屋) 现有一处房产,该房产由两部分组成,房契所登记的房屋和私建房.房契之户主叫做A,私建房是由A之长子B所建.A共有七个子女,除B以外六个子女统称C.
    就公房而言,现A已去世,未立遗嘱,那么由A的七个子女共同继承,但由于B也去世,所以由B的八个孩子共同继承B的部分.再有,为A尽养老送终义务的只有B和B的子女.我的问题是:A的遗产是否由A的七个孩子平分?B的八个子女有没有权利因为为A尽了养老送终义务而多要一些遗产(房屋拆迁或买卖)?补充一点:以上提到的所有人中,只有B的两个儿子户口落在该房产.
    就私建房而言,因为私建房是B所建,是否我可以认为B的私建房只有B的子女可以继承,而与C没有任何关系?还有一个问题:不但有私建房,建房的同时还将私建房与公房围成了一个院子,请问:院子是否也应该被规划在私建面积中?
    我方为B的子女,现C方要求平分所有房产(房契之房和私建房),我方不同意平分,请律师给与回答和建议.谢谢!!!

    此致敬礼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逃婚16天(北京-西城区)
提问时间:2010-06-12 2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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