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中心
登录        电话咨询
 其他

计划生育处理

计划生育处理 我于1997年超生二胎,按照县政府镇政府规定,凡于1998年自报超生者,从轻处罚。双职工罚2万,单职工罚8000元。我已于规定时间交清罚款(我是单职工,配偶是农业户口,一胎是女孩,已经写好清单)而现在镇政府又要我再交12000元,请问这合理吗?共产党的诚信和威严何在?为何出尔反尔?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admin1……(山东)
提问时间:2010-06-12 22:04
已有0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咨询专业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 朝阳区

杨丽律师

北京 朝阳区

陈峰律师

辽宁 鞍山

萧贺林律师

内蒙古 赤峰


相关咨询
更多相关问题
咨询律师
孙焕华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42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杨丽律师 
北京朝阳区
已帮助 126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陈峰律师 
辽宁鞍山
已帮助 2475 人解决问题
电话咨询在线咨询
更多律师
©2004-2014 110网 京ICP备15035010号 客户端 | 触屏版丨电脑版  
万名律师免费解答咨询!
法律热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