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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商场在跟商户签订协议后,以需要上级领导审核合同为名,迟迟不给应由商户留存的合同。

商场在跟商户签订协议后,以需要上级领导审核合同为名,迟迟不给应由商户留存的合同。 我在2012年7月与天津新世界百货签订了一份为期一年的租赁美食广场档口的租赁合同,并按合同规定向商场缴纳了一万元的押金,从8月起按照合同的规定条款开始经营档口,商场也按照合同条款返还给我8、9、10,3个月的营业收入。但是12月中旬的时候,却通知我,租赁合同上级领导没有审核通过,要求我在31前撤场, 从11月起应返还的经营收入和万元押金都要撤场3个月后返还。这给我造成了很大的资金压力,2个月的经营成本,人员工资都无法正常支付。我想咨询一下,这是不是属于商场违约呢?而且商场跟我签订的合同到目前为止尚未将留存在我手里的那份返还给我,是否符合合同法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aggie……(天津-南开区)
提问时间:2012-12-25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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