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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家庭

婚前有协议,还需要补偿吗?

婚前有协议,还需要补偿吗? 02年男方婚前首付12万并婚前贷款10万买房,并取得了房产权证。前期还了部分房贷约1万元。在领取结婚证前,与未婚妻签订了房产归属公证,约定了所有权归男方,但未约定还贷关系。婚后用共同财产(男方称用个人婚前财产还的)还余下贷款。09年已经还完。11年两人协议离婚,此时房产增值到90万。女方要求按司法解释三第10条的规定补偿婚后共同支付款项及房产的增值部分。男方已双方协议在先所有权归一方的原则不予补偿。谁有理呢?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liuwei……(北京-通州区)
提问时间:2012-12-25 0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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