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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未按足月工资支付劳动报酬

未按足月工资支付劳动报酬 我的合同上是写了基本工资2400+全勤200+补贴750.公司已实际应发的金额付了我3个月,之后进入合同期内有个小冲突就去仲裁了,在合同期内公司只想给我基本工资。这个能以《劳动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告公司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多利姿(上海-闸北区)
提问时间:2012-12-24 12:14
已有5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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