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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打架诉讼
民事打架诉讼 事情起因:A逗一个4,5岁小孩子玩,小孩子哭了,B就说:“摇头(B给A起的外号)你死了把人家小孩弄哭了。”A回B说:“猪头某,关你什么事呀。”B就动手用力把A推倒在地上,A站起来说:“你再推,试试看。”结果B连续两次使劲推A,致使A重摔倒在坐在傍边的一个人身上。A很火拿起凳子想打A被旁观者拦住,结果B围上A想打架,A又另拿起附近的一把刀,A与B在抢刀僵持的过程中,切到了B的手,流了很多血。A被劝架者拉走后,B报了案录口供说:没什么事情,A就砍了他。而目击者说:当时B出现时已经有醉意,在打架前曾说胡话,而且是B先动手打人的。A离开后,B去了医院检查,手筋断了已动手术接好,手费6000元,医生说后续住院几天,B家里人到A家闹,喊要找A打A,找A赔偿。A认为B先动手打伤他,不肯赔偿。
请问一下律师如果民事诉讼,对A有利还是B有利,A和B各会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问题状态:已关闭
提问人:gg2010……(广东)
提问时间:2012-12-24 11: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