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
别墅地下室出现漏水,房产开发商一直拖延
别墅地下室出现漏水,房产开发商一直拖延 我于2011年底购买了一处别墅,由于入冬并未进行装修,也未缴纳取暖费。于2012年开春进行装修,历时半年有余至2012年11月初装修基本完成,并之前缴纳了当年的取暖费准备元旦搬入,结果发现地下室供暖管漏水,在装修过程中并未对地面及地暖进行改造,这次漏水很严重,导致从地下室到4楼的墙壁硅藻泥都有不同程度的融化迹象,由于是冬天很多蒸汽升到高楼层后凝结对各层的地板也产生不同程度的渗水现象。后在维修过程中不得不暂停供暖,又使家里的一些家具冷热后有些变形,最明显的事一楼餐桌桌面出现裂痕。跟开发商沟通后,应允维修,但未应允补偿,管道维修后要回填在地下室挖出的几个坑,但由于并未有任何口头或书面的补偿协议所以一直未应允,从1周前开始无法联系到开发商制定负责该事件的副总,去公司寻找说出差,打手机不通,问秘书不明去向。想咨询一下,遇到这种情况对于这次事件造成的损失进行索赔,以及维修后的保修有什么法律条款可依?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zhuhao……(河北-承德)
提问时间:2012-12-24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