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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问题?

关于交通事故人身伤害的诉讼时效问题? 在一年前我爸开摩托车被小汽车追尾撞伤了,属于轻微伤害,交警过来后判定对方负全责,并出具了责任认定书。之后在医院检查了两日,由于牙床松动,医生建议回家观察(但并没在诊断证明说明所需观察的时间),只是口头说明若三个月后依然这样就复诊,由于三个月后恢复正常,我爸并未去复诊,因此无复诊的医疗票据。这时,我爸认为事故造成的伤害以恢复,不会再有额外的医疗费用,因此通知司机报销。但该司机在事故过了一个多月时(我爸的摩托车刚修好后),就单独与保险公司结案,因此只赔付了修车费后就不再赔付。这期间由于各种原因并未起诉该司机。而现在打算起诉该司机,请问诉讼时效是按责任认定书出具时间(即意外当日)为起点还是以最后的医疗票据(意外发生第二日)时间为起点?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moor(广东)
提问时间:2012-12-22 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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