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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内所谓名誉户口不享受村民待遇合法吗?

村内所谓名誉户口不享受村民待遇合法吗? 夫妻双方都是农业户口,结婚时女方户口没有随男方迁走,2008年4月孩子的户口也随母亲落在本村。2012年12月19日,村内征地赔偿款分配没有孩子的份额,理由是孩子是名誉户口,不享受村民待遇。请问,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及法律法规,村委会的决定合法吗?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yuner5……(河北-秦皇岛)
提问时间:2012-12-22 11:57
已有2位律师回答了该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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