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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同纠纷

本人与借款人在电子证据服务平台“*云”上共同签署电子借款合同

本人与借款人在电子证据服务平台“*云”上共同签署电子借款合同 本人与借款人在电子证据服务平台“*云”上共同签署电子借款合同,借款期限为1个月,一个月期满后借款人没有按时还款,在本人多次催收下,还欠剩余本金2032元和6月6日开始产生的月息及逾期违约金。2018年7月30日,本人按照借款合同违约条款向广州仲裁委员会网络仲裁提出仲裁申请。2018年8月24日收到仲裁委员会的裁决书,裁决书指出本人没有提供发放借款截图证据,所以对本人的仲裁请求不予支持,并且还把仲裁结果发给借款人。本人认为在委员会裁决期间可以向本人要放款截图证据,而不是立马给出裁决并发给借款人裁决结果,借款人现在已经联系不到了。本人对裁决结果很不服,想咨询一下,遇到这样的情况我应该怎么办?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大潇潇(广东-广州)
提问时间:2018-09-11 10: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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