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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及相关材料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

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及相关材料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 在指定期限内没有补正的,退回诉状及相关材料并记录在册;坚持起诉、自诉的,裁定或者决定不予受理、不予立案。我刑事自诉,第一次递交起诉材料给了我一次性材料补充补正告知书,可是由于一些原因,导致过了递交补充材料的时间,之前的案子过了递交补充材料的期限,但是没给我不予立案的裁定,请问我再次起诉,还可以吗,需要把之前的撤案吗,还是直接起诉就可以?有的说需要撤诉再起诉,有的说直接起诉,请问到底该怎么做
问题状态:已过期
提问人:ask201……(北京)
提问时间:2018-09-08 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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